某实业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第五章 招聘程序
第十二条 招聘程序一般应包括:
部门招聘需求产生 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初选 人力资源部初试(面试) 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录取六个阶段
第十三条 从新招聘信息发布到人员到岗试用的每批次招聘时间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四条 对于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简化流程或直接聘用。
第十五条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正。应聘者弄虚作假的,立即予以清退;招聘工作人员徇私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六章 校园招聘
第十六条 校园招聘是公司为储备和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力量,使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具有梯队性,面向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招聘。
第十七条 校园招聘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可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安排和各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部署。
第十八条 校园招聘计划内容包括:
1、公司人力资源储备的现状与需求;
2、拟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专业、培养方向与部门;
3、配合校园招聘而进行的企业形象宣传策划案;
4、费用预算。
第七章 补充招聘
第十九条 补充招聘是指未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又急需补充人员而进行的招聘。比如新上马项目、新设立机构,以及因员工辞职、辞退、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等。
第二十条 补充招聘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并报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批准的《员工增补申请表》后,制定该次招聘计划或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补充招聘计划或方案至少应于实施前20个工作日提出,内容包括:
1、用人部门提交的《员工增补申请表》
2、岗位说明书;
3、员工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因员工辞职、辞退、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等情况补充招聘的员工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承担,按照人力资源部每年批准的年度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通过内部招聘程序录用的员工,一般不需试用。若确属必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且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
第二十四条 如用人部门同一批次招聘期间的试用员工通过培训后的经考核评分,按期转正率不足50%,需要再次补充招聘的,补充招聘费用1000元由该用人部门承担。
第二十五条 如用人部门内的在职员工,在两个月内离职率超过本部门人员基数的50%,需要补充招聘,补充招聘费用1000元由该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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